1、 具体办理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办理本级烟草专卖局职能权限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3、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和上级批示拟订本地烟草专卖管理和行业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办法。
4、 监督系统内、外各部门、个人执行烟草专卖法律。对同级业务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专卖政策的指导和监督。
5、 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审核、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其它专卖证件。
6、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 负责管理行政罚没款及其物品和收缴、上交、入库、保管工作。
8、 与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烟草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经营。
9、 处理有关烟草专卖执法及其他行为的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