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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审查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才的、注册等有关事务。
4、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各基层司法所积极稳妥开展社区矫区工作,贯彻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
7、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乡镇(场)管理司法干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管理。
9、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司法鉴定,仲裁登记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