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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举措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会议以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规程;研究拟定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的县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县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4、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工作和危险源监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有关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丁立新,主持全局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岳德志,协助局长做好具体工作,分管监管股、综合股工作。
局 长:丁立新,主持全局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岳德志,协助局长做好具体工作,分管监管股、综合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