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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仿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质监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吕长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洁:负责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党群组织、计划生育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军:负责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及黄牛及其制品检测中心工程建设。分管标准计量股、质量与认证监管股、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技术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康建超:负责执法打假、产品质量监管及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宣传工作。分管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稽查大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娟:主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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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力、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三)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发放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四)质量与认证监管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促裁检验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五)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食品生产监管股 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全安事故;随担化妆品强制检验相关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机关党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
蒙城县质量监督技术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