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当前的位置:本地通首页 > 本地文化 > 清燕堂与荆公诗

清燕堂与荆公诗

关键词:清燕堂,荆公诗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 相关机构: 蒙城清燕堂,蒙城荆公诗
  • 电 话:
  • 网 址:http://
  • 感谢 mcadmin 您提交的信息已被本站采纳
  • 点击率:1313

    已有0网友参与纠错

北宋景祐元年(公元1034)开封进士苏舜钦接任蒙城县令。此人“慷慨好古,工诗文,善书法”⑤,特在县署后堂立匾曰“清燕堂”。意思是说,做官的人应当接受田甲欺下媚上的教训,学习先贤庄子不谄不傲的精神,要像清明涉水衔泥的燕子,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替人民创造美好的春天。于是,“蒙自苏公,堂起清燕,洞门重开,卓然千秋仪范”⑥,成了此后历任县令的座右铭。蒙城的黎民百姓,更以继承和发扬庄子的传统为荣,不慕权贵,不惧官威,崇文明,厌邪恶,性质朴,善分辨,对于历任官吏都有公正的评价。
  到了神宗时候,当朝宰相王安石巡视两淮地带,有感于此,写下一首七言律诗,题名《蒙城清燕堂》:
       清燕新诗得自蒙,
       行吟如到此堂中。
       吏无田甲当时气,
       民有庄周后世风。
       庭下早知闲木索,
       坐间遥想御丝桐。
              飘然一往何时得,
              俯抑尘沙欲作翁。⑦
  “吏无田甲当时气,民有庄周后世风。”这里有两段风趣的历史故事。
    其一说的是,汉景帝中元(公元前149—144)年间,梁国(都睢阳,今商丘)中大夫①韩安国,遭倭臣公孙诡、羊胜诬陷,被革职下狱,押解梁国边城蒙县(今蒙城)坐监。蒙城狱吏田甲,对其百般凌辱。韩安国愤慨地说:
  “死灰独不复燃乎?”
  “燃即溺之!”田甲粗野地答道。
  谁知过了不久,韩安国得到昭雪,梁国内史出缺,“汉使使者拜安国为梁内史②”,田甲闻讯逃走。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尔宗。”(同②)田甲闻令,急忙光着脊梁前来叩见韩安国。
 “我……”田甲浑身颤抖似筛糠,跪地磕头如捣蒜,据实供认:先前所作所为,全是诡、胜所使,许其事成之后擢升岁俸二千石③的郡守。他左右开弓自打嘴巴,声泪俱下地哀求道:“小人贪图利禄,为虎作伥,残害忠良,罪不容诛!可怜我家上有双亲,下有妻小,恳祈内史大人……”
  安国笑曰:“可溺矣,公等足与治乎?”(同②)
  田甲满眼热泪,连声谢过不斩之恩,答道:“倘蒙内史大人赦罪,下官自当痛改前非!誓愿竭尽职守,效法今上,明察秋毫。”
  韩安国念他不过贪图名利,受奸臣驱使而徒逞一时威风,现今确有悔改之意,便不与计较。遂令田甲官复原职,带罪立功。田甲感激涕零,再拜而出。于是,安国豁达大度,一时称颂四方。
  其二说的是,庄子为人不谄不骄,曾经做过蒙地漆园小吏,史称“漆园傲吏”。当时诸侯混战,争霸天下,闹得鸡犬不宁,民不聊生。他不肯与脏官为伍,便索性辞官隐居,悉心研究学问。史称庄子“其学无所不窥……其言汪洋恣肆,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④,成了举世闻名的高贤。楚国君主楚威王久慕庄子的贤名,遣使送来千金聘礼,请庄子去做楚国宰相。庄子笑了笑,对使者说:“千金,可算重利了,卿相,诚然尊位矣!你见过祭祀的牺牛吗?用上等的饲料喂养,又罩上绚丽的彩装,牺牛真够阔气了!可是,到了祭典之日,还是被牵入太庙宰杀了。这时候,牺牛望着那郊野里欢蹦乱跳的小猪,哀叹自己连小猪也不如了!你快回去吧,我宁愿一辈子不做官,也不上国王的圈套。”这便是流传千古的“庄子喻牛辞相”的历史佳话。庄子藐视权贵与田甲贪图利禄,形成鲜明的对比。
 
 
 注:
 ①大(音dai)夫:古代官名,位列卿之下,士之上;汉制分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又,旧时宫廷设有御医大夫,故后世亦尊称医生曰“大夫”。
 ②内史:按《周礼》,“内史管爵禄废置,生杀予夺……掌八枋之法以诏王治”,相当于现在主管人事和司法的官吏,权力相当大。到了汉代,除了中央机关设有左、右内史分管京师和全国的各项事务外,又在各分封国设置内史掌管国民,其位仅次于诸侯王。
 ③《史记·韩长孺列传》。二千石(音dan):古代以俸禄多少分官吏等级。《汉书·百官公卿表》注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等名称,“中二千石者月俸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按汉制,郡守、诸侯相并为二千石官,后世的知府也相当于郡守,故亦有“二千石”之称。斛(音胡)谷物量具,古以十斗为一斛,又以五斗为一斛。
 ④语出《史记·庄子传》。
 ⑤引自《宋史·文苑·苏舜软传》。
 ⑥语出《蒙城县志·建置志·清燕堂》。
 ⑦诗载《王荆文公诗笺注》,中华书局一九五九年版。
赞助商提供的广告
纠错信息:( 已有 0 人发表纠错信息 )
电话:18911648573 传真:18911648573 邮箱:627527792#qq.com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i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