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已有1网友参与纠错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综合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医药、中药材产业政策。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乡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协管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 李 林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稽查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联系电话:7621021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令月
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机关党群、思想宣传、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计划生育、行政中心窗口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