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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审批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证明;
(二)卫生管理制度、组织。
申报材料:申请人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材料规格为A4纸格式,图纸除外):
申请办理“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资格证明;
4、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5、卫生专篇(含水源卫生防护、制水工艺和设备、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水质检验室和人员等内容);
6、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申请时不能提供,可以再审核验收前提供);
7、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8、所选用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书面告知或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现场卫生学审查合格;
(四)做出许可决定并签发许可证或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健康体检时间、水质检验时间、资料补正时间和现场整改时间等)。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