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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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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相关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入学资格、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控制大班额。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城区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初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尝试小班教学。

(五)坚持统一要求。各校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杜绝乱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城区小学毕业生。

(一)本县城区内子女。

1、有城区户籍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

(1)出生时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要求入学(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且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以房产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

(2)居住未参加房改的公房和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须提供户口簿、住房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

2、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户籍材料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有效购房合同、户口簿,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开发区拆迁户子女

(1)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凭户口簿、拆迁协议和租房的社区证明材料(半年以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或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已安置的拆迁户,凭户口簿、房产证明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按实际常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有社区和辖区派出所的证明或暂住证)认定学区,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办厂或经商1年以上(含1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截至2014年8月31日),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运证和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1年以上(含1年,截至2014年8月31日),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原始工资发放台帐。

(三)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实际常住地或租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有社区和辖区派出所的证明,在开发区已确定拆迁房屋租房的不予认可)认定学区,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办厂或经商1年以上(含1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截至2014年8月31日),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营运证和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

截至2014年8月31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在城区务工满2年或者父母双方已在城区务工满1年,须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务工单位聘用合同、1年以上务工单位原始工资发放台账。

(四)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政策照顾人员子女按实际常住地或租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有社区和辖区派出所的证明)认定学区,并区别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政府人事管理部门的人才引进证明。

2、招商引资投资者和在引进的县重点企业任职1年以上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子女入学的,需本人申请,凭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招商引资合同、证明及原始的工资花名册;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核查确认,开发区以外的由县招商局核查确认。

3、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需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经县人武部核查确认。

三、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摸底:由学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时间截止到4月30日。

(二)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于6月下旬下达招生计划。

(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的收集和初审由学校负责,审核时间为7月10日—7月20日。

(四)资格复审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分批次审核

第一批次:本县城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审核时间为7月21日----24日。

第二批次:政策照顾人员子女、购房户、开发区拆迁户子女,审核时间为7月25日----27日。

第三批次:随迁人员、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审核时间为7月28日----30日。

(五)招生结果公示,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8月20日前。

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售卖名额现象;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校长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凡擅自超计划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校长先免职,再作调查处理。

(四)公立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民办学校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教育督导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行为进行专项督导。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案件。对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以创办特色为名组织考试、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六)各成员单位参与招生的人员,出现失职、渎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七)城区小学实行联盟制办学及管理。小学一年级的任课教师,打破校籍,在联盟学校内统一调配(附小南校、附小仁和路分校、红光小学为第一联盟;庄子小学、十二小为第二联盟;城关三小、城关七小、城关八小、三小南校为第三联盟;附小北校、城关二小、城关十一小为第四联盟;城关六小、城关九小、城关十小为第五联盟)。新三小招收的一年级学生在仁和路小学上课,新校建成后到新校上学。

(八)民办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其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批准下达。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在籍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九)接受社会监督。县设立举报电话:7623068、7635021,并在蒙城县教育网站开设招生举报信箱。

    (十)本方案由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14年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1:

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红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  军(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张梦宁(县住建委主任)

胡少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  磊(县房产局局长)

范英民(县国税局局长)

张效德(县地税局局长)

邵  亮(县纠风办主任)

苗桂民(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邓五一(县司法局局长) 

            张保安(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  永(县招商局局长)

葛建芳(城关镇副书记、镇长)

陶振志(庄周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王广权(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家和(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岳红颖(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李长春(县监察局副局长)

袁  辉(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旭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袁辉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等。

 

附件2:

2014年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为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精神,结合城区人口分布及中小学布局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结合城区学校布局、生源实际和学校容量划分学区,坚持全覆盖、零对接和不留空白地带的原则。

二、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一)蒙城中学学区。

1、东至嵇康北路,南至宝塔中路,西至北蒙大道,北至周元西路。

2、西关街-蒙太路以南、北蒙大道以西至城关镇边界。

北至宝塔中路,东至南华路,南至商城西路,西至北蒙大道,所围区域作为蒙城一中初中部和蒙城八中的共同学区。

(二)蒙城八中学区。

东至嵇康中路,北至宝塔中路,西至北蒙大道,南至城关镇辖区。

(三)蒙城二中学区。

周元路-西关街-蒙太路以北、北大街以西至城关镇边界。

(四)蒙城县职高学区。

北大街、周元西路-嵇康北路-宝塔东路以东、以北的城关镇辖区。

(五)蒙城六中学区。

1、六中老校:嵇康中路、宝塔东路以东、以南的城关镇辖区。

2、六中新校:城南商住小区、安置小区。

三、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一)第一联盟学区。

1、附小南校:(1)城南新区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南、蒙凤路以东、濮水路以北,(2)金色家园;

2、附小仁和路分校、红光小学:城南新区庄子大道以东、鲲鹏路以南。

(二)第二联盟学区。

1、庄子小学:东至庄子大道,北至商城东路,西至逍遥中路,南至体育路。

2、十二小:(1)东至逍遥北路、中路,西至嵇康北路、中路,南至城关镇辖区边界,北至茨河路农贸市场。

(2)东至庄子大道,西至逍遥北路、中路,南至鲲鹏路,北至御园街(庄子小区学区除外)。

(三)第三联盟学区。

1、城关三小:(1)老校:刘桥社区;(2)新校:濮水路以南,十里小区、盛世漆园小区。

2、城关八小:东至北蒙大道,北至商城西路,西、南至城关镇辖区边界。

3、城关七小:东至嵇康中路,西至北蒙大道,南至鲲鹏东路、西路,北至宝塔中路。

(四)第四联盟学区。

1、附小北校:(1)东至中大街、南大街、北大街,西至北蒙大道,北至涡河,南至宝塔中路。(2)东至嵇康北路,西至中大街、南大街,南至宝塔东路,北至周元西路。

2、城关二小:(1)东至码头巷,西至北大街、南至周元西路,北至涡河。

(2)东至逍遥北路,西至嵇康北路,南至茨淮路农贸市场,北至周元西路。

3、城关十一小:(1)东至庄子大道,西至码头路、逍遥北路,南至御园街,北至涡河。(2)西至庄子大道,东、南、北各至城关镇辖区边界。

(五)第五联盟学区。

1、城关六小:东至北蒙大道,西至城关镇辖区边界,南至茨河路,北至涡河。

2、城关九小:东至北蒙大道,西至城关镇辖区边界,南至商城西路,北至茨河路。

3、城关十小:河西社区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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